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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
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及指南
- 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供以下材料:
- 产科出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
- 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港澳台居民可凭出入境证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、外籍人员可凭护照及复印件)
- 授权委托书(领证人非母亲本人需填写)
- 若办理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一方,请代办人提供代办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- 特殊情况办理需要提交其他材料或证明等
- 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间:
每周三 上午:08:00----11:30 下午:13:30----16:30
- 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地点:
A座17楼产科病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处
- 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注意事项:
- 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准确完善,无空项,无涂改。
-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后,本机构无权更改证明中的任何内容。
- 办理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可靠,若提供虚假材料,后果自负。
- 确定好新生儿姓名,不能更改。
- 咨询时间及电话:
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休息)上午08:00--11:30 下午13:30--16:30
咨询电话:18561859826
